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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表示已向工商部提交报告,关于调整和补充第189号决议中有关投资建设宁顺1号和2号核电项目的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内容。
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称,及时调整和补充这些机制和政策将有助于加快核电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支持地方在2026-2030年期间发展社会经济。
具体而言,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在实施两个核电项目的土地清理、移民和重新安置工作中增加8项新政策,以确保受影响地区居民的生活保障,从而在项目区达成共识。
这些建议包括:地方在投资交通基础设施以服务核电项目发展过程中,无需办理将林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手续;
允许庆和省在2026-2030年期间额外增加50%的公共投资资金,用于投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中央需确保为庆和省充分及时安排预算资金,以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执行国防和安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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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100%的中央预算资金支持,用于投资服务宁顺核电站运输和施工需求的基础设施,包括3个升级和扩建沿海路线以及福盛-永海连接线的项目。
关于项目区内居民的政策,庆和省建议从中央预算的补充目标资金中为每户提供3000万越南盾的搬迁费用支持;福盛乡和永海乡(两个核电站所在地)在2021-2030年期间享受沿海和海岛特别困难乡的政策。
受核电项目影响的居民子女在全国中专、大专和大学学习时免除学费。
此外,需要支持新建或升级项目所在地的现有医疗机构。
关于宁顺核电项目,11月11日上午,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继续召开会议,讨论为宁顺2号核电站项目选择重新安置区建设地点的调查结果。
据庆和省项目管理与建设投资委员会(宁顺核电项目移民和重新安置项目的主办单位)称,在听取泰安村村民意见后,单位已调查了村民提议的两个新地点:包括洞坑村的贝霍姆地区和位于702号省道的和美村地区。
经过调查,两个地点均确保距离项目反应堆中心超过5公里的安全距离,位于紧急保护区域之外,具有靠近海洋的优势,适合生计发展,但需要进行搬迁和土地清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