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受总理委托,政府总监察长段鸿峰向国会提交了《公民接待法》、《申诉法》和《举报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
根据草案,申诉、举报、建议和反映问题的人在前往公民接待场所时,有义务明确说明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或识别号、护照号;如果被合法授权,则必须有授权书。公民同时必须提交申请书或清晰陈述申诉、举报、建议和反映的内容,并为受理和处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此规定旨在确保申诉和举报过程的透明度、真实性,避免冒名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信息将被公开。根据现行《举报法》,举报人的身份必须绝对保密。受理机构有责任保护举报人,不泄露识别信息,除非该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这一原则在修订草案中继续维持,即尽管公民必须进行身份识别,但公民接待机构和案件处理机构仍有义务保密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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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每月至少接待公民两天,符合政治局第11号规定中关于党委负责人接待公民的规定以及当前两级政府模式。此外,乡级设有常驻公民接待干部;必要时,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临时接待公民,以及时处理申诉和举报。
总监察长段鸿峰表示,这些规定旨在将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调整主张制度化,按照两级政府模式精简监察机构;同时提高公民接待、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的效率。该法案还具体化了关于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分级分权、削减行政手续、克服不足和提高管理效力的主张。
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杨青平表示,审查机构中的多数意见赞同政府的提议,认为法案的修订范围符合当前形势。对于提供身份识别信息的规定,审查机构原则上同意,但建议明确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在越南居住但未被视为公民的情况,是否属于《公民接待法》的调整范围。此意见建议具体规定,以免影响该群体的权益。
补充在线公民接待规定
法案补充了在线公民接待形式,旨在将政治局第57号决议制度化,为公民提供便利,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出行困难的人。公民可以选择面对面或在线接待形式。
在线公民接待必须确保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同时保护举报人的秘密和安全。在线接待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记录、数据和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案件的依据。草案授权政府详细规定该形式的组织条件、程序和手续。
国会将于12月4日讨论《申诉法》、《举报法》和《公民接待法》三项法律修订草案,并预计于12月11日通过。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