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强制带离不配合毒品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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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受总理授权,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提交了《毒品防治法》修订草案。根据草案,将对以下人群进行体内毒品检测:被发现非法使用毒品者;处于管理期限内者;正在戒毒者;使用替代药物治疗成瘾者以及戒毒后管理阶段者。

如果被要求检测但不配合,有权机关可按照行政程序采取强制带离措施,将其送至强制检测地点。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检测机构必须立即将结果发送至该人居住地乡级公安局长,除非该人正在接受强制戒毒。

梁三光部长表示,增加强制带离规定旨在解决长期以来的实际问题,即许多被要求检测的人不合作,给职能部门管理吸毒者带来困难。

提议强制带离不配合毒品检测人员

除上述内容外,该草案还增加了关于戒毒期限的规定。据此,首次戒毒者期限为24个月,第二次及以上戒毒者为36个月,适用于自愿和强制戒毒形式。现行规定仅将强制戒毒机构收容时间限制在12至24个月,导致许多人在离开中心后复吸。

对于12岁至18岁以下的吸毒者,草案规定戒毒将在教养学校进行。当该人年满18岁且剩余戒毒时间超过三个月时,他们将被转移到公立戒毒机构。

在审查该草案时,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表示,大多数意见同意主要政策,特别是增加戒毒期限以提高管理效率,支持吸毒者重新融入社区。然而,委员会也建议起草机构进一步研究,以制定更灵活的规定,适应不同群体,尤其是首次戒毒者、正在抚养幼儿或青少年者。

对于12岁至18岁以下者,审查机构认为,如果仅规定在教养学校强制戒毒,会限制灵活性。因此,起草机构需要扩大范围,允许在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戒毒,帮助戒毒工作更有效、人道且符合实际。

国会将于11月25日讨论《毒品防治法》修订草案,并预计于12月10日通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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