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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同塔省公安表示,调查警察机关(同塔省公安)刚刚对陈武长江(39岁,居住在同塔省新福一社)发出刑事拘留决定,以调查和澄清“抢劫财产”行为。
此前,11月8日晚,中安坊公安(同塔省)与民众及时控制并逮捕了陈武长江,当时此人刚在路上抢劫一名妇女的钱财。
据初步信息,当天约19时50分,阮氏金钟女士(35岁,居住在中安坊)骑摩托车载着小孩在巴善路(中安坊)上行驶。
当到达福和街区时,长江骑着车牌号为63B8-062.88的摩托车同向行驶,搭讪并请求女士转卖三张前江彩票。收到彩票并支付50,000越南盾后,长江继续请求购买更多,但钟女士不同意。
当钟女士打开后备箱找零钱时,发现里面有多张500,000越南盾面额的钞票,长江立即伸手抢走并加速逃跑。
听到受害人的呼救声,周围民众迅速追赶。正在附近执行任务的中安坊公安巡逻组及时支援,拦截并逮捕了抢劫犯及其赃物。
没收的赃物包括一辆摩托车、三张前江彩票和150万越南盾现金。在公安机关,陈武长江承认了全部行为。
同塔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确定长江的行为已构成“抢劫财产”罪,符合刑法第171条第1款的规定。长江正被刑事拘留以服务调查。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