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在关于修订《毒品预防与控制法》草案的分组讨论会上,河内代表团代表黎日成表示,许多通过药物治疗或戒毒后管理的人经常更换住所,特别是那些没有稳定住所的人。监管松懈使他们容易复吸毒品或违法,而目前的手动管理措施无法实现24/7控制。
据统计,从3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有489人在等待建立强制戒毒档案期间逃跑。成先生认为,这一阶段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补充对家庭和社区戒毒者、药物治疗者以及戒毒后管理者的电子监控规定。政府将详细规定这一内容。
他举例说,许多国家在调查过程中对保释人员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如手环或腰带,以跟踪位置。这种做法有助于控制移动,减轻监狱负担,并朝向社区管理模式发展。
成代表还提议将年满18岁但在戒毒期间故意违法的人送入强制戒毒机构,而12岁至18岁以下的人则送入教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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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常任委员裴怀山代表建议,法律草案应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机构和社区在支持吸毒者方面的责任,因为这是三个从根源预防的环境。
关于允许强制带走不配合毒品检测人员的规定,山先生建议澄清“不侵犯身体、尊严、声誉”的原则,以确保符合宪法。他还建议补充在有滥用迹象时,祖国阵线和家庭的申诉权和监督权。
关于24-36个月的戒毒期限,他认为许多地方难以实施,因为时间过长可能增加社会成本,影响就业机会,并引起心理顾虑。因此,需要根据依赖程度和医疗、心理评估结果灵活调整。
他还指出,当前毒品与大众文化、音乐、节日和社交媒体相关联,因此政府需要补充科技企业、数字平台和媒体在预防和控制毒品方面的责任,向年轻人传播积极形象。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阮长江代表建议澄清非法使用毒品者的概念。他认为,实际处理主要依据检测结果,因此只需基于阳性结果且未经卫生机构许可即可。
他还认为,草案扩大对公立机构自愿戒毒者的预算支持(此前由家庭支付)需要仔细评估影响,避免增加预算负担。此外,法律草案不应将戒毒功能合并到教养学校,并应明确规定在临时拘留所和看守所进行戒毒。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