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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下午,国会讨论了《价格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
在会议上发表讨论意见时,代表范文和(同塔省)指出,该法案委托乡级人民委员会实施价格稳定。
然而,和代表担忧,当该级别的专职干部“非常薄弱和缺乏”时,乡级如何实施价格稳定。
因此,他建议明确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在实施价格稳定中的责任和权力,并与省级各部门协调执行这一任务。
提及价格稳定商品目录附件,范文和先生认为需要审查以可能补充价格稳定商品。
“例如黄金,是否可以纳入价格稳定商品目录?”和先生提出,黄金不是民众的必需品,但民众却视黄金非常重要。
他补充说,过去一段时间,黄金价格波动不稳定,也影响了消费品价格。
尽管如此,和先生承认稳定黄金价格很困难,因为国内黄金价格受世界黄金价格影响。
“但世界黄金价格与国内黄金价格相差甚远”,同塔省代表团代表说,并建议应真正清晰、具体地审查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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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解释时,财政部长阮文胜提及将县级人民委员会的责任转移给乡级在执行与价格稳定相关的业务。
他说,根据《价格法》中地方分权机制,具体任务的分配和指导乡级人民委员会实施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以适应地方实际情况。
部长明确指出,在现行《价格法》和第85/2024号法令中,政府已详细规定地方实施价格稳定的步骤顺序。
其中,负责地方价格稳定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有责任评估商品和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实际演变,同时向财政厅发送文件,供省级人民委员会审查决定价格稳定的方针、措施和期限。
目前根据《价格法》规定,各省人民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地方价格管理分配的决定。
据此,具体协调任务分配给各专业机构和下级行政机关执行地方价格管理国家任务。
然而,吸收各位代表的意见,胜部长表示将继续研究审查,以确保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时,如何使分权、授权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特别是,确保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价格稳定相关活动的分权和责任分配给乡级的实施过程如何可行。
关于审查完善价格稳定商品和服务目录,部长说,在制定2023年《价格法》过程中,已与国会各机构紧密配合,以审查、评估、调整将不再适合的商品移出目录,并将一些必需品补充进目录。
他补充说,在总结2023年《价格法》过程中,发现目前目录没有任何变化。因此建议暂不调整价格稳定商品目录。
此前,代表陈庆秋(兴安省)指出,过去一段时间有许多关于急救运输价格泛滥的反映。
基于此实际情况,她提议考虑补充规定急救运输服务的定价。因为目前没有任何规定指导该服务的定价和管理。
“这是一项特殊服务,但目前不在医疗诊断和治疗服务目录中。也不是普通交通运输服务。因此建议需要有统一指导规定”,秋代表提议。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