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在讨论《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时,许多代表认为,现行关于离职的规定未明确区分公务员自愿辞职和因单位合并而被迫离职的情况。在多次机构重组中,许多公务员尽管仍满足专业要求,但因单位没有合适职位而处于过剩状态。
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阮黄宝珍建议,管理机构应主动安排或将过剩公务员介绍到其他单位,而不是在他们仍满足职位要求时终止合同。她认为,30至55岁的公务员正处于能力和经验的成熟阶段,应创造条件让他们继续贡献,避免资源浪费。
她建议,因机构调整而必须离职的公务员应获得一次性补贴,最低为12个月工资,并优先在公共系统或过渡区域介绍工作。这项政策将有助于减轻中年公务员群体的失业压力,他们正承担着照顾家庭的重担,同时体现国家在公共领域不抛弃劳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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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代表还提议,在组织或工作领域变更时,为公务员补充职业转换培训政策。数字技能、项目管理或新专业培训课程应得到支持,并计入连续工作时间,帮助公务员重新融入工作,国家保留已培训的人力资源。
截至8月19日,内务部统计显示,已有94,000人收到离职决定,其中82,000人已退休或离职,超过50,000人获得支付款项。
各职位最低工资
永隆省内务厅副厅长范氏红艳代表建议,按职位组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应用统一标准。原因是公务员收入未满足生活需求,特别是在城市和困难地区。同时,研究机构应制定政策,增加在山丘、边境、海岛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者的津贴,以确保生活并减轻离开公共领域的压力。
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梅文海也强调改革工资的要求,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单位。他表示,法律草案需明确确定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原则,以制定合适的吸引政策,包括收入优惠、待遇和工作条件。
海先生建议优先为科技、数字化转型、创新、农业、医疗、教育等行业提供人力资源;同时扩大优先领域至土地、建筑、会计以及缺人的公共事业单位。
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谢廷诗认为,待遇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决定性因素。他提议允许事业单位应用协议工资机制,与工作效果和贡献价值挂钩,同时增加住房支持、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据诗先生称,吸引人才进入公共事业单位需伴随让他们担任管理职位的机制。政府需规定灵活任命的路径和机制,允许与优秀人才签订管理职位工作合同,并培训领导技能,使他们既专业稳固,又具备管理能力。
国会预计于12月10日对《公务员法》草案进行表决。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