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如何处理被通缉的被告突然自首?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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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如何处理被通缉的被告突然自首?

起诉书已缺席起诉这些被告,其中黎芳娥女士(前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办公室主任)被确认已出境,因此未能记录其证词。那么,当被通缉的被告在审判阶段返回并自首时,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书确认阮氏清仁女士、阮氏积女士、陈登进先生、张士协先生、黎清诗女士、黎芳娥女士在起诉前已出境。目前无法确定这些人的下落,胡志明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已发布通缉决定,并发出呼吁自首以享受宽大政策的信件。

然而,在案件提交审判前,黎芳娥女士已回国自首。目前,娥女士被保释候审。除娥女士外,阮氏清仁女士被起诉后,张士协先生也返回,并自2025年9月24日起被采取临时拘留措施。

据律师邓怀武(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称,在准备审判阶段或审判阶段,如果被调查人、被告人返回、自首或被抓获,法院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案件。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和2017年联合通知的规定,在准备审判阶段,主审法官可以评估并做出决定。

如果法官评估这些证据无法在准备审判阶段和庭审中补充,并且存在严重程序违规,则将案件退回要求检察院补充调查。

其次,如果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已确保遵守程序规定,则对于其他证据,如证词、对质、关于身份的证据、加重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犯罪原因、条件、目的、动机等,法院完全可以在准备审判过程和庭审中收集。

因为在庭审中有充分的询问、辩论和答辩部分,足以让审判委员会询问、评估和澄清证据。

第三,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庭审中需要核实收集证据,审判委员会完全有权暂停庭审以补充新文件、证据,或在有依据时延期庭审。

因此,在准备审判阶段被通缉的被告自首的情况下,根据主审法官的评估和判断,可以要求退回案件补充调查,或确定有被告出庭的审判时间,或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暂停庭审或延期庭审以补充文件证据。

据律师阮鸿岭(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称,以前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调查人逃跑,不知其下落,则将暂时中止对被调查人的调查,并进行通缉,何时抓获被调查人则恢复调查并继续处理。

实际上,过去有不少被调查人在调查过程中逃跑,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工作。同时,在调查、起诉、审判阶段,由于尚未有生效判决,许多国家拒绝引渡。

然而,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补充规定,调查机关可以在有充分依据并确保被调查人、被告人辩护权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被调查人、被告人逃跑或不知其下落且通缉无果的情况下,完成调查结论建议起诉被调查人,检察院可以起诉被调查人,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被告人。

这表明越南法律已建立了一个完整且非常严格的诉讼机制来处理被告人逃跑的情况。目的不仅是确保审判不中断,而且是保障人权,特别是辩护权——即使当事人不在场。

然而,从实践角度看,缺席审判始终对被告人极为不利,因为被告人失去了自行陈述的权利,失去了直接回答审判委员会问题的机会,无法反驳指控证据或为自己陈述减轻情节。

其次,逃跑不仅无益,还可能被视为阻碍调查、起诉、审判活动——这是被告人量刑过程中的不利情节。第三,缺席判决仍具有法律效力。

逃跑还会带来其他后果,如居住权、劳动权受限,无法享受合法的医疗-社会福利,同时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无法回国。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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