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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下午,国会讨论了与安全、秩序相关的10部法律修正案草案。
在讨论中,代表阮文景(嘉莱省)对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提出了意见。
他引用了1968年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的规定:“国内法应规定行人在车道上行走时,应逆车流方向行走,除非这对他们造成危险”。
“我在胡志明市外国人较多的区域看到,当他们在没有人行道的车道上行走或跑步锻炼时,他们紧贴路边并逆车流方向行走,符合维也纳公约的规定。
我在网上进一步了解,许多越南人在行走或跑步锻炼时也紧贴路边并逆车流方向行走,因为他们觉得这样更安全”,阮先生举例说明。
代表表示,已经有许多案例显示,行人在车道上顺车流方向行走,被后方车辆撞击导致受伤,甚至死亡。
他举例说明,在芬兰,这个全球交通安全领先的国家,在农村地区进行了研究,统计了顺车流方向行走和逆车流方向行走的行人事故,结果显示逆车流方向行走减少了77%的事故。
而在越南,目前有许多道路没有专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或路肩,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许多居民和学生不得不在车道上行走,交通工具日益增多,因此行人在车道上行走被车辆撞击的风险是现实的。
同时,实际上,可以想象如果逆车流方向行走,行人总能观察到迎面而来的车辆,如果有碰撞风险,他们有足够时间跳出车道避免碰撞。
“这关系到生命,特别是农村地区行走的儿童,因此我建议法律需要调整这一内容。
具体来说,第30条第1款a点应重写为:如果道路没有人行道、路肩或专供行人使用的道路,则行人必须逆车流方向行走,紧贴自己行进方向的左侧路边,并排成单列行走。
如果行人是有组织的队伍行走,则按照队伍的指导执行”,阮先生提出。
代表阮文景表示,城市内涝问题在大雨或涨潮日频繁发生,使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更加严重,影响生活、学习和工作,对交通工具造成巨大损失。
他说,防洪需要大量资金和长时间,而居民每天仍需出行。在农村地区,有涵洞和水位测量柱,供居民在雨季安全通行。
在城市中,许多路段经常被淹,因此他建议需要在被淹点设置深度警告,并绘制在路标柱上。
他举例说明,从轿车到SUV或皮卡等各种汽车都有底盘离地间隙和涉水能力的技术参数。
因此,他建议交通部门需要有警告模型,组织通过被淹点的交通。
当发生内涝时,根据程度,交通管理人员或交通管理中心使用电子路标指导适合涉水能力的车辆允许通过被淹点。
届时,优先公共运输车辆按时按路线行驶,其余车辆被指导绕行路线以避开被淹点,或组织掉头,避免造成交通堵塞,避免车辆被淹损坏等。
为了实现这一点,阮先生认为建设部也需要有一套临时交通标志系统。其他国家通常有临时交通标志系统,底色为棕色或橙色,以区别于常规标志。
“目前我们的规范还没有这种标志。临时标志也用于修路或有事故时的交通分流”,他补充道。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