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足额缴纳时劳动者可自行缴纳失业保险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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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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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就业法》关于失业保险若干条款细则的草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正由司法部审核。

起草机构内务部提议,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可选择自行向基金缴纳其应承担的部分,以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当社会保险机构收回双方应缴款项后,将在最多30天内退还劳动者已缴纳的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且劳动者未选择向基金缴纳,劳动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相应待遇的款项。

企业未足额缴纳时劳动者可自行缴纳失业保险的提议

越南总工会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删除此规定,因为劳动者不应有选择自行缴纳失业保险的权利,这容易带来风险,对他们在用人单位延迟或逃避缴纳时不公平。但起草机构建议保留,因为该政策有助于劳动者及时满足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同时有退还规定和对违规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

草案还调整了失业救济金最高不超过已缴纳失业保险地区最低工资的5倍,而不是像现行规定那样基于基本工资。2026年初,月最低工资依次调整为:第一区531万越南盾;第二区473万;第三区414万;第四区370万。相应失业救济金最高根据地区最低工资在1850万至2655万越南盾之间波动。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被提议从15天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劳动者可在提交完整文件后的第11天起领取,而不是之前的半个月。

自11月30日起生效的第274号法令具体规定了延迟缴纳和逃避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情况。其中,延迟缴纳是指以下行为之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已注册的金额;在规定期限到期后60天内未注册或未完整注册应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人数。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在超过上述期限后未纠正,且社会保险机构有书面催促但仍不执行时,转为逃避缴纳。

逃避缴纳的金额被确定为用人单位未注册、未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或申报低于实际金额,在到期后60天内未纠正的部分。逃避缴纳的企业必须缴纳逃避金额及按逃避金额和天数每日0.03%的利息。逃避缴纳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考虑授予竞赛奖励和表彰。

到2025年底,预计约有1660万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作为缴纳依据的平均工资达到670万越南盾,主要由于最低工资调整。预计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将达到674000亿越南盾。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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