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第九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当天,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出席代表100%赞成。
根据决议,国会决定审查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以实现政治体系组织机构调整、精简的主张,其中重点关于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及行政单位划分、地方政府组织的规定。
国会成立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委员会,主持与各机关协调执行制定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的任务,并在第九届会议上提交国会审查、通过。
国会随后也通过了成立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委员会的决议,100%代表赞成。
据此,国会主席陈青敏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有3位副主席,包括: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和副总理黎成隆。
此外,委员会常务委员包括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司法部长阮海宁;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秘书长阮氏秋河。
委员包括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阮清海;民意与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清平;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室主任黎光松;中央内政部副主任阮清海;中央宣传与民运部副主任范必胜;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和内务部副部长高辉。
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制定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组织征求人民、各部门、各级的意见;解释、接受人民、各部门、各级的贡献意见,国会代表的意见,以完善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提交国会审查、通过。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