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废除第32号决定,该决定规定了管理和临时使用城市部分车行道和人行道。
第32号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使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必须确保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和城市美观。
允许的活动包括组织葬礼、婚礼、节日、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商业服务的停车点,但必须遵守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具体条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胡志明市正式开始对临时使用车行道和人行道收费,以管理城市秩序并为基础设施维护创造收入。
据建设厅称,截至2025年8月,收取的费用约为85亿越南盾,主要来自节日、体育活动和电动汽车充电期间的停车场。
然而,第32号决定的实施过程显示,与政府2024年第165号法令存在许多法律重叠,导致胡志明市需要建立新的管理机制。
自2025年1月1日起,《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安全法》以及第165号法令正式生效。
根据这些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不再被允许发布关于使用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单独规定,并且不允许像以前那样将人行道用于商业、商品销售和服务活动。
这使得城市无法继续实施先前付费临时使用人行道的试点模式。
据建设厅称,从年初至今,侵占和非法使用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情况在许多地方仍然发生,用于销售、停车、堆放建筑材料或垃圾,导致城市美观受损并潜藏交通安全风险。
目前,违规情况在安阳王路(经过安乐坊和平富坊段)、鸿庞路、邓泰臣路(堤岸坊)、雄王路(安东坊)、贡琼路(边城坊,太平市场区域)和苏效路(富盛坊)等路段仍然复杂演变。
在这些路段,许多销售点和停车点占用人行道的情况仍然反复发生,阻碍交通并损害城市美观。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