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自主技术,必须对战略产品给予强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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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1日国会关于《高新技术法》(修订)草案的讨论中,胡志明市代表陈英俊解释说,战略技术通常需要从想法阶段开始发展,经过多轮漫长且昂贵的试验,而成功可能性总是很低。如果政策只保持对普通高新技术的优惠水平,企业将无法自行承担风险,而会选择更简单的领域。

“如果预算支出只要求成功,没有企业敢做战略产品”,他说,建议补充风险分担机制,允许试验失败,并在研究、试验、商业化等环节提供更强支持。

“要自主技术,必须对战略产品给予强力优惠”

胡志明市代表范重仁也认为,如果《高新技术法》和《技术转让法》之间的政策运作脱节,战略产品就无法形成。企业想做战略产品,必须有机会接触核心技术,在沙盒环境中进行试验,并从研究到应用全程享受优惠。

“越南还需要在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中约束技术转让,因为如果不接触基础技术,就无法期望国内企业发展战略产品”,他说。

代表强调,在技术能力强的国家,政府通常通过订购政策、分担试验成本或购买、解密、推广技术等方式,直接干预风险最高的阶段。这些政策如果完善,将帮助企业度过容易放弃的阶段,并产生具有扩散价值的产业链。

掌握技术是国家自主的支柱

在讨论会结束时的解释中,科学技术部部长阮孟雄表示,修订《高新技术法》和《技术转让法》旨在帮助越南真正掌握高新技术并形成真正的技术市场。两部法律作用不同:《高新技术法》确定需要优先的技术和产品类型;而《技术转让法》规范技术转让、商业化和治理活动。

他强调,高新技术现在不仅是投资优惠领域,而已成为经济、国防、安全的战略支柱,也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越南已公布必须掌握的11个战略技术组,体现了技术自主的观点。

“要自主技术,必须对战略产品给予强力优惠”

《高新技术法》草案按照区分高新技术、战略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方式制定;补充四个突破方向,如将战略技术概念纳入法律,增加优惠以提高本土化率和越南技术含量,聚焦两位数增长和技术自主等国家目标,同时形成高新技术城市模式。

部长表示,现行政策将继续维持,如果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增加技术转让、提高本土化率并在国内进行研发活动,将补充优惠。对于战略技术,法律预计补充特殊机制,如直接分配任务、购买技术诀窍、建设专用试验区,并对战略产品应用特殊采购机制。

对于《技术转让法》,目标是形成实质性的技术市场,从控制转向促进创新。草案扩大转让对象和形式,将知识、数据、算法、软件和人工智能视为可转让技术;补充衍生技术、共同开发、临时转让、按结果转让和沙盒机制。

他说,向地方分权审批必须配套全国统一标准,公开审批结果和中央的监督、否决机制。草案还扩大中介机构如经纪人、咨询、评估、交易所的作用,以促进技术革新。

据部长称,两部法律均按照增强国家管理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以监督、统计、评估效果的方向修订,同时保留事后检查权和强力制裁,以防止落后技术、虚报技术价值。国家将同步关注研究、开发、试验,特别是将技术转化为商业产品的步骤——这是越南仍较弱的环节。同时,起草机构将最大限度吸收国会代表意见,完善两部法律草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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