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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该市旧公寓规划工作的指示,规划与建筑局报告了对该市19栋旧公寓的审查结果。
这些公寓包括:隆兴47号公寓,新山一坊(原新平郡第7坊);新福40/1号公寓,新和坊(原新平郡第8坊);新洲170-171号公寓,新和坊(原新平郡第8坊);滨城坊(原第一郡范五老街)旧公寓155-157号;春和坊(原第三郡武氏六坊)旧公寓11号武文单街;竹江公寓,小沼坊(原第四郡第13坊);永会公寓(A、B、C座),庆会坊(原第四郡第6坊);旧公寓尊室说(A、B、C座),庆会坊(原第四郡第6坊);旧公寓黄耀(Y座),庆会坊(原第四郡第6坊)。
对于花园莱坊(原第十郡第2坊)的吴家自公寓群,已搬迁并拆除一座公寓楼,其余楼座尚未搬迁和拆除,并提议吸引投资。目前,花园莱坊人民委员会正在按规定制定1/500比例的详细规划。
对于其余9个尚未搬迁和拆除的旧公寓群,在城市范围内建于1975年之前的危险、严重损坏旧公寓的改造、维修和新建公寓替代的规划指标,将在相关分区规划编制过程中予以考虑。
规划与建筑局也已向相关坊、乡、特别区发出指导文件,以执行规划活动。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