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管理地铁项目的权力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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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管理地铁项目的权力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授权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执行一些与城市铁路项目相关的任务和权力,包括根据国会第188号决议的TOD模式项目。

根据决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制定、评估、决定投资和调整项目;将项目划分为子项目或小项目,无需遵守建筑规定;在不增加总投资的情况下延长项目实施时间;决定采用指定招标形式、项目投资者;对于车站、桥梁、交叉口等工程,免除建筑方案竞赛程序。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还被允许将补偿、支持、重新安置工作分离为独立项目;决定或提议使用项目回收的固体废物倾倒场和农业用地表层。

对于在第188号决议生效前已获投资批准的项目,主席可以决定适用优惠政策,无需重新批准投资。

决定明确了各部门的协调责任,并允许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代表人民委员会签署授权范围内的文件。

授权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或直至主管机构发布调整文件为止。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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