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必须成为战略竞争工具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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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4日上午讨论知识产权法修订草案的会议上,科技部部长阮孟雄表示,这次法律修订侧重于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企业的经济资产的原则。它们必须能够估值、买卖,并在财务报表中记录,成为贷款担保资产,特别是对于新技术和数字技术。最大的转变是将知识产权从“保护权利”机制转向“资产化-商业化-市场化”研究成果。

该草案也进行了修改,以与科技、创新、技术转让、高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保持一致。部长强调,知识产权必须成为企业和国家的战略竞争工具,因为在发达国家,无形资产通常占总资产的80%。他说:“越南已经到了必须优先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资产以实现高收入目标的阶段。”

知识产权必须成为战略竞争工具

关于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资产,部长表示,法律需要有一般条款来记录和核算这些资产,并授权政府规定会计标准、说明和估值的细节。那些不符合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条件的资产将在账簿中单独跟踪。该草案还扩大了对非物理产品的工业设计保护,以适应数字和AI趋势,同时授权政府规定具体条件。

政府将研究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完善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并增加更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处理侵权行为,类似于处理现实世界中的盗窃行为。

AI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

在讨论会议上,许多国会代表就AI生成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确定提出了意见。代表范仲义表示,目前有三种观点:如果缺乏人类因素则不承认;有条件承认;以及对AI完全承认知识产权权利。

范先生建议选择有条件模式,其中确保人类创造性是核心要素。AI不是主体,而只是工具;权利主体仍然是人类——使用、控制、贡献想法并决定创意内容的人。这种方法不否认AI的作用,但保持对产品原创性的要求。

一些代表建议区分AI辅助作品和AI生成作品的概念;同时必须有标准来确定人类创造性贡献的程度。该草案目前未规定AI生成作品侵犯版权时的法律责任,因此需要补充数据输入溯源原则,阐明人类在创作链中的创造性作用,并限制对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进行版权注册。

知识产权必须成为战略竞争工具

部长阮孟雄确认“AI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AI自行生成、没有人类参与的产品,将不被保护为人类创意作品。相反,由人类使用AI作为工具——类似于画笔或相机——并有想法贡献、修改、指导的产品,仍被视为作者、发明者。

对于人类仅提出要求而AI完成大部分工作的情况,用户有权使用、商业化,但不是作者。政府将被授权确定用户的创造性程度,以适用适当的保护机制。

起草委员会继续研究使用公开、合法数据训练AI的机制,条件是输出产品不侵犯作者权利。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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