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批准了“2026-2030年胡志明市狂犬病防控计划”。目标是控制饲养狗、猫中的狂犬病,并力争无人因狂犬病死亡,以保护人民和社区健康。
同时,建立、维持和扩大狂犬病的动物疾病安全区。减少狂犬病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2026-2030年期间,胡志明市每年力争管理超过90%的养狗、猫户及饲养的狗、猫数量;为超过90%的饲养狗、猫总数接种狂犬病疫苗;100%的区、坊和特区人民委员会能够监测到感染和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狗、猫……
2026年建立至少20个区、坊、特区作为狂犬病疾病安全区。
2027-2030年期间,维持2026年已获认可的狂犬病疾病安全区的区、坊、特区,并每年继续增加至少10个区、坊、特区。
到2030年,建立至少60个区、坊、特区被认可为疾病安全区。到2030年,胡志明市无人因狂犬病死亡。
关于饲养狗、猫的管理工作,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狗、猫主人有责任向区、坊、特区人民委员会申报饲养狗、猫的情况。
承诺将狗、猫圈养在家庭范围内;在饲养狗、猫过程中必须确保卫生,不污染周围环境;狗、猫带出家门时必须系绳、戴嘴套,并由人牵引以防咬人。
此外,必须按规定为狗、猫接种狂犬病疫苗;监控宠物,发现异常迹象时,必须隔离该动物进行观察,并报告区人民委员会或最近的畜牧与兽医站。
承担狗被放养被捕的所有费用,包括饲养和销毁的费用。如果狗、猫攻击并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区人民委员会编制当地养狗、猫户的管理名单。每年至少两次定期向畜牧与兽医专业管理机构报告更新养户和狗、猫总数的数据;依法严肃处理未按规定为狗、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政违规行为。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成立捕捉放养狗、猫、未戴嘴套、疑似感染狂犬病动物的队伍。
此外,动物主人有责任经常监控狗、猫,如果发现动物有疑似狂犬病症状,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兽医人员或最近的畜牧与兽医站报告;实施应对和处理狂犬病疫点的措施。
区兽医人员、区域畜牧与兽医站有责任在收到信息后立即配合区域医疗中心进行检查;组织调查、核实、取样检测,处理感染和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动物病例。
严肃处理饲养狗、猫中违反狂犬病防控规定的行为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区、坊、特区人民委员会组织审查、统计辖区内的养狗、猫户数量,要求养狗、猫户进行饲养申报。
同时,处理违反狂犬病防控规定的行为,如:未为狗、猫接种狂犬病疫苗;放养狗;在公共场所不系绳、不戴嘴套;让狗在公共场所排泄。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