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下午,在419/420名出席代表赞成、1名代表未投票的情况下,国会通过了《紧急状态法》。
《紧急状态法》共有6章36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状态是指当发生灾难或存在灾难风险,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国家、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财产,或存在严重威胁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情况时,由有权机关宣布在一个或多个地方或全国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的社会状态。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状态包括灾难紧急状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紧急状态;国防紧急状态。
关于权限,法律明确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和取消紧急状态。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宣布和取消紧急状态。
如果国会常务委员会无法召开会议,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宣布和取消紧急状态。
总理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和取消紧急状态。如果国会常务委员会无法召开会议,总理建议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宣布和取消紧急状态。
当不再存在灾难风险或灾难已被预防、克服;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形势已稳定时,紧急状态将被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紧急状态下采取措施的权限。
据此,在确实必要时,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在获得有权机关的同意后,总理有权决定采取法律尚未规定的措施来应对和克服紧急状态,或在尚未宣布紧急状态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
总理将在最近时间内向党、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有权机关报告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
法律还明确规定,在紧急状态下采取、调整和终止措施必须确保及时、公开、透明。限制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措施必须确实必要,有明确依据,与事件、灾难的性质和程度相称,并且不歧视。
在紧急状态下,为应对和克服后果而做出的决定造成损害时,如果该决定基于做出决定时的信息,目的正当、权限正确且无牟利动机,则做出决定者不承担责任。
根据新通过的法律,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包括组织特别宣传工作队和特别巡逻队。
在紧急状态下,除了有权依法临时拘留和处理违法行为的人员外,特别巡逻队队长有权临时拘留行政违法者,并具有边防哨所所长、乡级公安所长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
执行预防、应对和克服紧急状态任务的力量包括:核心力量和广泛力量。
核心力量包括军队、公安、民兵自卫队、基层治安力量;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力量。
应急工作队、特别宣传工作队、特别巡逻队由核心力量组成。广泛力量则由全民参与。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