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永隆省公安局副局长潘玉性上校表示,永隆省公安局刑事调查机关已决定立案调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案件,该案件依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
这是一起导致女生阮玉宝珍(14岁,住茶翁县茶昆乡)于2024年9月4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永隆省公安局调查机关确认,司机阮文宝忠(33岁,茶荣省求溪县三义乡人)驾驶卡车超越61C-567.14号皮卡车时,侵占左侧路肩,是导致珍死亡的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档案,2024年9月4日约9时45分,在永隆省茶翁县永春乡永利村901号省道km08处,由阮文宝忠(33岁,茶荣省求溪县三义乡人)驾驶的84C-102.77号卡车超越由阮文明(48岁,住清化省)驾驶的61C-567.14号皮卡车,后者在前方缓慢行驶,同方向行驶后停车,靠右侧路肩停车。
此时,T.N.X.Nh.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方行驶,阮玉宝珍驾驶电动自行车载朋友L.M.Ng.与忠驾驶的卡车方向相反行驶。
当看到卡车几乎侵占整个车道时,Nh.紧急刹车停在右侧路肩附近。珍的自行车撞上了Nh.自行车的后部。珍向左倒在路中央,被忠卡车左前轮碾压,导致受伤并死亡。
事故发生后,茶翁县司法机关决定不立案调查,理由是“具有社会危害行为的人已死亡”和“没有犯罪行为”。
因此,阮永福(43岁,珍的生父)与律师多次向各级部门提交申诉。这些申诉均被驳回。4月28日,福携带自制枪支到司机忠家中寻找并开枪射击,福也开枪自杀并于同日死亡。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