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第三区人民委员会对Văn Trung公共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原因是两项违规行为:收取高于规定标准的停车费和未按照第87/2024号法令公示停车服务价格。
此前4月30日,许多人在第三区Võ Thị Sáu坊Nam Kỳ Khởi Nghĩa路的停车场停车,观看4月30日的阅兵和游行。当他们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每辆车收取了100,000越南盾,这让他们感到不满,于是录像并向当地警方报告。随后,职能部门就虚高停车费的违规行为制作了笔录,作为处理的依据。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35/2028号决定,学校、游乐场所、公共区域的停车服务最高价格为每次4,000-6,000越南盾。按月停车的价格为每辆车210,000-310,000越南盾。停车地点必须按照公示的价格收费。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