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公安刑事警察局已送达起诉决定书,对阮成达(27岁,居住于广南省桂山县)执行临时拘留令,罪名是欺诈和侵占财产。
调查结果确定,此前达欠约30亿越南盾,因此萌生了在借款时提供虚假信息以偿还债务的想法。
知道T.T.T.N.(居住于广南省会安市)是熟人且有借款能力,达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见到N.,询问借款37亿越南盾。
达提供虚假信息,称借款是为了办理银行续期手续,承诺于2月14日还款,N.信以为真,同意借款给这位年轻人。
N.转账后,达用37亿越南盾偿还个人债务,未用于银行续期。到期时,达未还款,N.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案件正由广南省公安刑事警察局继续调查,依法处理。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