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草案,参与广告的人有责任遵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广告时必须提供关于产品、商品、服务功能和质量的准确信息。如果广告内容有误或不符合规定,他们将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首次提出了“有影响力的人”的正式定义,包括专家、有信誉的人或在特定领域受到社会关注的个人。在广告时,这些人必须验证信息的可靠性并审查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文件;同时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他们正在进行的广告。如果尚未使用或不完全了解,他们不得介绍产品。
文化和社会委员会表示,已经取消了要求广告人必须直接使用如化妆品、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等产品在社交媒体上的规定,因为这难以实施和控制。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副部长黎海平曾表示,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艺术家、名人在网络空间广告产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框架。
过去一段时间,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与信息通信部(前)合作发布了针对艺术活动人士的社交媒体行为准则,旨在收紧和提高在线广告的职业伦理。
管理机构提议增加处罚措施,如果违反规定,可以禁止名人参与广告,特别是在虚假广告的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被限制艺术活动和在媒体平台、社交网络上的出现。
修订后的广告法草案预计将于6月11日由国会投票通过。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