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河内市第十六届人民议会召开第31次专题会议,讨论属于其权限范围的内容。

在会议上,经多数代表赞成,市人民议会颁布了关于执行国会2025年12月11日第258/2025/QH15号决议第7条第4款的决议。

具体而言,该决议规定了根据国会第258/2025/QH15号决议第1条第2款,对首都大型、重要项目的补偿和特殊机制。

据此,该决议将适用于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补偿、支持、重新安置任务的单位、组织;被征地者及与被征土地相连财产的所有者;河内的大型、重要项目。

关于标准,该决议旨在执行属于国会第258/2025/QH15号决议第1条第2款规定的大型、重要项目的决议。

同时,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项目征地范围;仅适用于在国会第258/2025/QH15号决议生效后开始进行土地清理工作的新项目。

具体而言,国家征地时的补偿、支持、重新安置标准:

对于第258/2025/QH15号决议第1条第2款a点规定的项目:土地补偿标准为规定标准的两倍。

对于第258/2025/QH15号决议第1条第2款b、c、d和đ点规定的项目:土地补偿标准为规定标准的一点五倍。

国家征地时的财产补偿、土地投资成本、支持和重新安置标准为规定标准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