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在国会讨论《检查法》(修订草案)时,代表范庆芳兰评估该草案集中于控制检查队伍的滥用职权和消极风险,但尚未有增强实际权力的解决方案以使该队伍运作更有效。
“现行机制正在束缚检查人员的手脚,尤其是在需要突然行动的案件中,如检查假奶粉、假药、假功能食品”,她说。
女代表举例说明,检查通常必须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划进行,从年初就公开,必须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正是这一点失去了突然性——在假货检查案件中的生存要素。过去一段时间的事实是,“检查到哪里,货物就被藏到哪里”,“在检查时很难当场抓获,因为信息大张旗鼓”。
此外,兰女士还指出了行政违法行为未得到彻底处理的情况。许多个人和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不缴纳罚款,甚至设立新机构重新活动,而没有有效的制裁措施阻止。
基于这一实际情况,她建议修改法律,以增加检查队伍的主动权,尤其是在需要突然检查的情况下。
代表段氏黎安(高平省妇女联合会主席)不同意“检查计划在发布前必须征求政府检查意见并报告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规定。这一程序不符合行政改革中的分级、分权精神。
据她介绍,政府已经发布了年度检查工作方向;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批准检查计划就足够了。再次征求意见将延长不必要的程序。因此,她建议起草委员会修改以确保地方的主动性。
担心检查时间过长
根据草案,由政府检查进行的检查期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复杂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不超过30天;如果特别复杂,可第二次延长,也不超过30天。因此,总时间可能长达120个工作日。许多国会代表认为,检查期限过长,超出了必要范围,影响了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运作。
代表阮心雄(巴地-头顿代表团)担心这一规定会导致检查时间不必要地延长。持相同观点,代表梅文海(清化省代表团副团长)认为,延长检查时间将影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运作。
“特别是与投诉、举报信相关的检查,核实、结论需要越快越好,避免拖延,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心理和运作”,海先生说。
他还指出,在安排、精简检查机关系统后,不再有部级、厅级检查组织,但这些单位仍然负责接待民众,解决投诉、举报。因此,需要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在发生案件时,各部、厅仍有检查、核实和及时结论的权力。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