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会上讨论了关于发展社会住房的特殊机制和政策试点草案。
胡志明市的代表Nguyễn Thị Lệ表示,设立国家住房基金是必要的,以动员资源进行社会住房投资。
然而,草案中关于基金的规定还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管理机构或运营模式、收入来源或支出任务。
Lệ建议补充关于国家住房基金的具体规定,包括管理机构、运营模式、收入来源和支出任务。决议需要明确框架,以便政府颁布详细法令。
女性代表表示,草案规定国家住房基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非预算国家财政基金。
该基金由国家预算拨款形成,接受自愿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款,以及从已投资建设技术基础设施的土地基金价值相当的款项中收取的收入,用于按照住房法律规定建设社会住房,以及从出售属于公共财产的住房和其他合法动员来源中收取的收入。
Lệ认为,如果不为中央和地方住房基金划分收入来源,可能会导致重叠,难以实施。她表示,设立两个基金需要明确各级的功能和任务。
代表表示,一些地方仍然维持省/市住房基金,因此在设立国家住房基金时,如果仍然维持这些住房基金,可能会导致功能重复。因此,需要明确规定基金的维持、调整和资源保障。
同样,代表表示,草案旨在简化社会住房投资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加快进度。然而,尚未全面评估削减和整合程序后的实施时间,给评估到2030年完成100万套社会住房的能力带来了困难。
关于土地基金,根据Lệ的说法,目前执行规定商业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留出土地建设社会住房的效果不佳。现行罚款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缺乏执行义务和土地交付时间的规定,导致拖延、浪费和影响社会住房供应。
她建议补充规定,作为组织实施的基础,以开发社会住房土地基金并加强地方住房管理机构的责任。
胡志明市的代表Nguyễn Thị Hồng Hạnh同意国家住房基金,但对法律地位、收入来源和支出任务表示担忧。
根据Hạnh的说法,预算法规定非预算财政基金独立运作,不受预算支持,收入来源和支出任务不与国家预算重叠。
然而,草案规定基金的收入来自与土地基金价值相当的款项和出售属于公共财产的住房(目前均上缴预算)。Hạnh对与预算法的一致性以确定此类基金表示担忧。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的代表Trần Hoàng Ngân认为,到2030年建设100万套社会住房的政策受到广泛关注,但仅完成了16%,需要特殊机制。
他建议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购买、租赁、租购)和武装力量的住房。
Ngân表示同意社会化国家住房基金,但建议明确该基金是否允许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购买住房或仅租赁、租购。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