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永隆省茶温县茶昆乡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的亲属和律师表示,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调查机构关于2024年9月4日交通事故案的犯罪举报接收通知。
具体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调查机构副主管阮黄胜签署,指出正在处理关于“茶温县公安调查机构在解决2024年9月4日发生在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永利村901省道的交通事故举报过程中,非法决定和放走犯罪分子的行为”的犯罪信息。
根据档案,2024年9月4日上午约9点45分,在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永利村901省道8公里处,由阮文宝忠(33岁,茶荣省求溪县三义乡人)驾驶的84C-102.77卡车超越由阮文明(48岁,清化省人)驾驶的61C-567.14皮卡车,后者在前方缓慢行驶,同方向行驶后停在路边。
此时,T.N.X.Nh.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方行驶,阮玉宝珍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L.M.Ng.从与忠驾驶的卡车相反方向驶来。当看到卡车几乎占满道路时,Nh.紧急刹车停在路边。
珍的自行车撞上了Nh.自行车的后部。珍向左倒在路中央,被忠卡车的左前轮碾压,导致受伤和死亡。
事故发生后,茶温县司法机关决定“不起诉刑事案件”,理由是“有社会危险行为的人已死亡”和“没有犯罪行为”。因此,阮文福(43岁,珍的生父)多次与律师一起向各级提交申诉。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维(为受害者辩护)表示,曾向调查机构提供现场照片的来源、目击者信息、拍摄者及目击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特别是,律师建议重新审查编号为03、21、23、25、27、126、129、130、182等的笔录,认为程序不当,因为参与人员信息不全,但签名处却有他们的签名和名字。律师坚称,无论是程序还是内容都存在违法行为,调查不彻底、不客观。
然而,这些申诉均被永隆司法机关驳回。由于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福先生于4月28日携带自制枪支到忠司机家中开枪,随后自杀身亡。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