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的汽车开门行为的危险

越南中文社

不安全的汽车开门行为的危险

社交媒体上传播了一段视频,记录了在胡志明市Thủ Đức市An Phú区Lương Định Của路边停车的司机没有靠近路边。随后司机突然不观察地开车门,导致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摔倒在路上。

碰撞后,汽车司机立即检查自己车辆的损坏情况,而不是检查受伤者的状况。

随后,汽车司机要求摩托车司机赔偿300万越南盾。摩托车司机表示,碰撞后他已将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

许多事故是由于不注意行人而开车门造成的。

以前,2008年《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者在道路上停车、泊车时“不得开车门、让车门开着,或在未确保安全条件下下车”。

现在,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规定了一条关于开车门的法律。

根据该法第9条,“只有在车辆已停止、泊车时才能开车门;开车门前,开车门的人必须观察前方、后方和开门的一侧,确认安全后才能开车门、下车;如果不确保安全,不得让车门开着”。

为了执行该法律,168/2024号法令对不按规定开车门、让车门开着的行为规定了相当高的罚款,以让人们谨慎。

具体来说,对不确保安全开车门、让车门开着的驾驶者罚款4至600万越南盾。

如果不确保安全开车门、让车门开着导致交通事故,驾驶者将被罚款20至2200万越南盾,并被扣除10分驾驶执照分数。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确保安全开车门导致人死亡(或导致一人受伤,身体损伤比例达61%以上),肇事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定。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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