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在审查替代2023年第29号关于精简编制的新法令草案。该草案由内务部制定。
草案具体提出了针对精简编制人员的两种方案,特别是那些未到退休年龄的情况。
草案提出,对于根据2020年第135号法令附件I和II规定未到退休年龄且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条件的精简编制对象,如果立即离职,则可享受以下待遇:
获得当前享受的3个月工资作为找工作的补助。
每工作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可获得当前享受的1.5个月工资作为补助。
可保留强制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或根据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
草案还提出,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但担任的工作与培训水平、专业不符的精简编制人员,如果有离职意愿,单位应创造条件让其在学习技能后离职,自行寻找新工作,享受以下待遇:
在学习技能期间,可享受当前工资,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如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但最长享受时间为6个月。
获得相当于当前工资最多6个月的技能学习费用补助,用于支付技能学习机构的费用。
学习结束后,可获得当前工资的3个月补助用于找工作。
每工作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可获得当前工资的0.5个月补助。
在学习技能期间,可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但不计算用于每年定期加薪的工龄。
可保留强制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或根据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