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第104号法令指导公证法,到2028年,所有公证执业机构都将转为私营,不再有国家机关的组织。因此,公证将是第一个在长期半私营半国家运营后完全社会化的公共服务。
人民、服务单位和国家都受益
在私营机构被允许成立公证执业机构之前(2007年公证法于2007年7月1日生效),胡志明市有7个隶属于司法局的公证处。
全市公证和认证案件数量过大,因此7个公证处根据行政区域负责这些工作,总是处于超负荷状态,前来办理服务的人民必须走很远的路,等待数小时才能完成公证和认证文件。有许多关于公证处工作人员态度不够友好、亲切的反映...
当公证法生效时,私营公证执业机构诞生,取消了国家公证处的行政区域规定,人民有更多选择进行公证的地方,比以前“一站式”服务更多。副本认证服务也被分配到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分担。
在国家公证处等待的人民逐渐减少,并在公证执业机构之间形成了关于服务时间和态度的竞争。经过近20年的社会化,现在无论是私营还是国家的公证执业机构都已成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专业、竞争和热心。
现在第104号法令设定了到2028年底的路线图,国家公证处必须转为私营或解散,完成20年公证、认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
过去几年,已经有一些公共服务如车辆检验、驾驶培训等被社会化。与公证一样,私营部门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有时在服务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事情”。然而,大多数服务越来越专业、独立,人民不再需要等待。
对于某些服务,人民有权选择交易地点快速便捷,为人民提供便利,并为服务提供单位的商业活动带来利润。这些服务已经为国家分担了大量工作,帮助精简编制,简化庞大的机构。
何时社会化房屋、土地登记?
从公证服务来看,人民和企业非常希望许多行政公共服务能够社会化,创造竞争环境以提高服务质量,人民有更多选择。其中可以考虑房屋、土地登记服务。
目前,土地登记办公室是自然资源与环境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地方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负责该地区的房屋、土地登记。与近20年前的公证类似:人民只有“一站式”服务:从最简单的房屋、土地登记手续,如无变动的过户,到最复杂的手续,如首次办理房屋、土地文件。
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手续的文件多次被退回,指导不明确,要求提供文件中没有的多种文件,以及延误预约的情况...与以前相比已经减少,但仍然很多。
规定要求企业最迟在交付房屋后55天内为客户办理红皮书,对延迟、违反规定的企业有制裁。但是,为人民办理土地手续延迟,处理手续不按时...的房屋、土地登记办公室很少受到制裁。
长期以来,许多意见希望权威机构取消房屋、土地登记手续中的“行政区域”,创造竞争(即使只是在内部事业单位之间)和为人民提供便利。但许多省市仍然认为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取消房屋、土地登记中的行政区域。
公证服务也曾因为缺乏数据而保持行政区域,但经过近20年的社会化,公证已经建立了共享数据库,现在运作非常严格和高效。与此同时,国家已经建设多年的土地数据库至今仍未开发为人民服务,即使付费。
现在是时候考虑、研究在提供房屋、土地登记服务中的社会化,以创造竞争,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首先可以从取消简单登记服务如变更所有者、房屋、土地使用者,更换因损坏而无变动的红皮书、旧红皮书的行政区域开始试点。
当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有数据开发经验时,再扩展到其他登记手续,然后触及私营部门参与房屋、土地登记服务的理想模型。
律师TRƯƠNG THANH ĐỨC(ANVI律师事务所主任):
90%的公共服务可以转交给私营部门承担
现在我们才将国家公证处转为私营公证办公室是晚了。这两种组织的活动本质是相同的。
这体现了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主张,国家不需要做社会、市场、私营部门可以做的事情,有些情况下做得更好。
我认为有高达90%的公共服务可以部分或完全转交给私营部门承担,国家只保留监督、后检查服务的角色。
例如,以前由国家管理的信用支付中心,现在我们已经让越南国家支付股份公司(Napas)负责。
或者在解决人民的土地手续方面,国家完全可以移交大部分手续给私营部门执行。颁发红皮书、粉皮书仍然由国家机构执行,但测量、土地估价、土地使用规划制定...可以交给私营部门完成。解决土地、房地产买卖纠纷以前只能由法院解决,现在可以通过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解决。
除了公共服务外,基础设施投资活动近年来已经逐渐转交给私营部门承担。例如,以前桥梁、道路、港口投资主要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承担,现在许多基础设施工程、运输服务都由私营部门负责,不少企业做得很好。
TS NGUYỄN MINH THẢO(中央政策与战略研究院-政策与战略委员会):
国家机关不要“包揽”工作
大多数与商品、服务合规性评估相关的手续,公共部门正在承担的,可以转交给私营部门执行。
对商品、服务标准、规范的检查初步已经转交给一些私营单位执行,但私营部门参与的条件过于苛刻。
因此,应该创造条件让私营实验室参与评估、检查各类商品是否符合规定。
各管理机构需要将一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视为必然趋势,国家机关不应该“包揽”工作、“包揽”私营部门可以做的权力。同时,必须为更多外部私营单位参与创造条件,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现在颁发执业证书、驾驶执照给人民,而不是让各部委、地方管理机构执行,也可以考虑交给符合条件的组织、有能力执行的单位。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