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内市开始就《关于对城市管理的全民所有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工具收取使用费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可以收费的路线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投资建设;移交给河内市管理,投入使用并有市批准的资产开发方案。
高速公路费用根据车辆实际行驶距离确定,费率与车辆类型相对应(每公里越南盾)。
费率、收费对象、免费对象按照第130/2024号法令执行,该法令关于对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直接管理、开发的全民众所有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工具收取使用费。
第130号法令规定了5组必须支付高速公路使用费的车辆,分为两个级别。其中,级别1适用于已完成、达标的高速公路;级别2适用于未达标的高速公路,如没有休息站、集散道路、紧急停车道。在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司机将需要支付费用,最低每公里900越南盾,最高5200越南盾。
城市确定收费时间“当满足规定条件并完成选择公路使用费支付服务提供商、运营收费单位时”。
草案未具体说明将收费的路线,但据建设厅介绍,目前该地区有两条由河内市管理的高速公路,即第三环线高架(超过29公里)和升龙大道(28公里)。
城市责成建设厅确定区域内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路线、路段。据此,建设厅提出并报告选择收费管理机构、支付服务提供商、运营单位、高速公路使用费特许权机构的事宜。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