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医疗保险法的规定,12种不被医疗保险(BHYT)覆盖的情况保持不变。然而,两种情况已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使用效率进行了调整。
“正确路线”但不被支付的情况
医疗保险部门(卫生部)表示,限制支付范围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公平有效使用,主要目标是看病治疗。非治疗目的的服务,如美容或全面体检,将不使用基金资源。
实际上,许多情况被误解为只要有医疗保险卡并在注册地点就诊就能全额报销。然而,医疗保险仅支付属于目录内、有明确医疗指示的看病治疗服务。
不被医疗保险支付的情况包括:
1. 已由国家预算支付的费用:这些包括看病治疗、功能恢复、定期产检、分娩、筛查、早期诊断某些疾病以及政策对象如功臣、贫困户、近贫困户、少数民族、6岁以下儿童等的紧急转运费用。
2. 专业机构的护理、休养服务。
3. 定期体检:包括不以治疗为目的的全面体检。
4. 不以治疗为目的的妊娠检查、诊断:如超声波、单纯妊娠监测。
5. 生育支持和计划生育服务,包括自愿流产、终止妊娠,除非因病理原因终止妊娠。
6. 美容服务:整形、美容不服务于疾病治疗。
7. 18岁及以上人群的斜视和屈光不正治疗: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因为之前限制为6岁及以上。这一变化扩大了18岁以下青少年如近视、散光、远视等屈光不正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8. 替代医疗设备如假肢、假牙、眼镜、助听器...(之前规定为医疗用品)。表达方式的改变有助于明确哪些设备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 灾难情况下的看病治疗、功能恢复。
10. 酒精、毒品或其他成瘾物质依赖治疗。
11. 医学鉴定、法医、精神病法医:服务于行政、法律目的,不服务于治疗。
12. 参与临床试验、科学研究。
了解不被支付的情况将帮助医疗保险参与者更主动地选择医疗服务,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当需要进行与生育、体检或使用辅助设备相关的技术时,患者应明确询问医疗机构是否可由医疗保险支付,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按要求看病治疗也可享受医疗保险
根据新医疗保险法规定,医疗保险参与者按要求看病治疗时,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支付可享受范围内的看病治疗费用(如有)。
按要求看病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水平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患者向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机构有责任确保人力、专业条件、医疗设备、提供看病治疗服务的能力符合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的医疗保险看病治疗合同。
同时,公开患者需在可享受范围外支付的费用和医疗保险享受水平、差额部分,并提前通知患者。
这也是确保医疗保险参与者在医院按要求区域看病治疗时权益的新规定。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