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年内两次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将被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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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一年内两次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将被停止运营

胡志明市领导在关于加强审查、检查、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解决市内污染单位、区域、地点的文件中强调了这一点。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认定,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同时确定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

然而,许多领域和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有些地方还非常严重。这种情况影响了居民的健康,造成了经济损失,降低了生活质量,并潜藏着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风险。

上述情况有多种原因,其中主观原因是掌握情况、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执行情况以及职能部门协调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工作还不够深入和坚决。

此外,环境污染处理措施还不够同步、全面,不够彻底,未能产生深刻和可持续的变化。

考虑到胡志明市公安局的报告和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派农业与环境局、胡志明市公安局、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人民委员会和守德市加强审查、检查、处理污染单位、区域、地点。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机制、政策、法律中的漏洞、不足、障碍、不适应性,则建议有权机关及时颁布、坚决实施、同步根本解决方案。

农业与环境局牵头,与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科技局及相关机构、单位协调,研究并向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关于规划、投资建设、土地管理和使用、税收及相关领域的解决方案,以解决环境污染状况。

首先,各单位根据职能、任务和负责领域集中审查、检查,提出彻底处理下属单位环境污染状况的建议。审查、评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原因。

加强安装和运行自动环境监测系统,与管理机构数据连接以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或环境许可证后的项目的后检查。

鼓励应用信息技术、环境传感器、居民反馈以监测环境污染。

特别是必须公开造成环境污染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对于这些单位,如果在一年内违反两次,则需要严格、彻底处理(停止运营或吊销许可证)。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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