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保留50%国家铁路沿线土地开发收入

越南中文社

6月27日上午,国会以426/440的赞成票通过了《铁路法》(修订版),其中规定地方政府在扣除赔偿、支持、重新安置及相关费用后,可以保留国家铁路沿线土地开发收入的50%。其余部分上缴中央预算。对于地方铁路,各省市可以保留全部收入。

法律允许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制定、审查和批准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沿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TOD)区域的规划。省市还可以批准地方铁路的工程方案、位置和总平面图。

各省有权调整TOD区域内的经济技术指标、土地使用功能和建设规划参数,只要不超过当地及邻近地区技术-社会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地方政府可以决定TOD区域的范围并实施单独的程序,无需重新进行土地使用规划调整、土地使用计划和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

在中央直辖市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已批准的省级规划组织制定、审查和批准与线路、工程位置和TOD区域相关的方案。TOD区域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及相关规划批准后,必须及时更新和公布。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使用地方预算实施独立公共投资项目,按照TOD区域规划进行赔偿、支持和重新安置,以创造土地储备用于拍卖,服务于铁路项目的再投资。

地方政府保留50%国家铁路沿线土地开发收入

一系列优惠措施以发展铁路基础设施和工业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优惠和支持政策,以吸引铁路领域的投资。其中,国家优先分配预算用于发展、升级和维护国家及地方铁路基础设施,发展铁路工业和专业人才培训。铁路沿线的地区将动员资源进行赔偿、支持重新安置和投资项目范围内的一些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经营组织和个人可以免除或减少服务于铁路活动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可以接触国家投资信贷来源,政府在投资发展基础设施、购买设备、机车、车厢或服务于铁路工业时提供贷款担保或优惠贷款支持。

此外,参与经济困难地区铁路经营的组织将获得部分预算资金和优惠信贷资金的支持。城市铁路公共交通客运活动将获得补贴。企业还将优先或强制使用国内商品和服务,除非是新造机车、车厢或需要特殊技术的铁路建设项目。

投资于铁路工业或经营铁路基础设施的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特别是,采用公私合作(PPP)模式的铁路项目,国家将从预算中全额保障赔偿、支持和重新安置费用,不计入国家参与项目的资本比例。赔偿部分可以分离为独立的公共投资项目。

灵活选择投资者机制,严格控制转让

法律规定投资者不得将项目、项目企业或相关资产转让给外国组织、个人或外资组织。对于国家铁路项目,由有权机关选择投资者在当地发展TOD,各省可以指定投资者。

如果项目以PPP形式投资,有权机关可以通过限制性招标、指定招标或其他适当形式选择投资者,前提是投资者证明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经验或与有类似项目经验的合作伙伴达成合作协议。

在采用指定或限制性招标形式前,有权机关必须书面征求国防部和公安部关于国防、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保障要求的统一意见。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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