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得乐省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已根据第168号法令,对一名驾驶7座汽车在Bình Kiến区海滩行驶的男子处以5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扣除其驾驶执照2分,原因是其将汽车驶入禁止车辆通行的区域。
Bình Kiến区,得乐省由原富安省绥和市第9区的一部分、An Phú乡、Bình Kiến乡、Hòa Kiến乡合并而成。
Bình Kiến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Lương Thảo Nguyên表示,7月3日下午约17时,当人们在该区的迎风塔附近海滩游泳时,一名40岁男子驾驶的7座汽车(车牌号35A 186.xx,宁平省)驶入海中,随后陷入沙滩。
许多人对这种缺乏意识的行为感到愤怒,因为这给正在此处游泳和度假的居民和游客带来了危险。
经过数小时无法移动后,7月3日19时,另一辆车帮助将这辆车拖上岸。
据当地政府称,绥和海滩不允许汽车在沙滩上行驶。
擅自进入游泳区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此前,6月3日,富安省公安(现为得乐省)已对Phạm Ngọc Cường(44岁,富安省Tuy An县An Chấn乡人)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因其在端午节当天驾驶皮卡车在绥和海滩上行驶并连续鸣笛。
随后,6月11日,在富安省绥和市第4区海滩,又发生了一起汽车在沙滩上行驶后陷入沙滩搁浅的事件,需要救援,随后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