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副部长张海龙近日向各省、市党委、人民政府发出文件,指导解决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在新成立的乡级单位中,村、街道居民组的转换以及更名的程序,这些程序是根据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新规定进行的。
此前,在内务部第4168号文件中,已经对此内容进行了具体指导,其中暂时保留新成立的乡级行政单位中的村、街道居民组,直到政府有新规定。
在新成立的乡级单位中,确定居民社区组织类型的工作,将根据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规定进行。
村组织在乡、特别区(乡、特别区下设村)中设立;街道居民组在街道(街道下设街道居民组)中设立。
如果特别区根据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城市类型(如富国特别区),则特别区下设街道居民组。
在合并、调整乡、镇与街道以成立新街道的情况下:在新街道中统一组织街道居民组。
在合并、调整镇与乡以成立新乡的情况下:在新乡中统一组织村。
内务部明确指出,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乡级人民议会有权成立、重组、解散、命名、更名村、街道居民组。
在此基础上,对于因名称重复而在新成立的乡级单位中进行的村、街道居民组的转换和更名工作,将按以下方式进行:
对于将村转换为街道居民组或将街道居民组转换为村的情况:新成立的乡级人民政府将需要转换的村或街道居民组名单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对于因名称重复而更名村、街道居民组的情况:新成立的乡级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征求村、街道居民组家庭代表选民的意见。如果超过50%的家庭代表选民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将完善方案,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如果在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生效前,各省、市已经在新成立的乡级行政单位中进行了村、街道居民组的转换或因名称重复而更名的工作,则不再重复上述内容。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