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副部长张海龙已向各省、市委、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指导解决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在新形成的乡级单位中村、街道的转换和更名程序,根据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新规定。
此前在内务部第4168号文件中,已对此内容进行了具体指导,其中暂时保留新乡级行政单位中的村、街道,直到政府有新规定。
在新乡级单位中确定居民社区组织类型,根据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规定执行。
村、街道的组织如下:村组织在乡、特别区(乡、特别区下为村);街道组织在街道(街道下为街道)。
如果特别区根据法律规定被承认为城市类型(富国特别区),则特别区下为街道。
如果合并、调整乡、镇与街道以形成新街道:在新街道中统一组织街道。
如果合并、调整镇与乡以形成新乡:在新乡中统一组织村。
内务部明确指出,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乡级人民议会有权成立、重组、解散、命名、更名村、街道。
在此基础上,新乡级单位中因重名而进行的村、街道转换和更名程序如下:
对于将村转换为街道或将街道转换为村:新乡级人民委员会列出需要转换为街道的村或需要转换为村的街道名单,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对于因重名而更名村、街道:新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方案,征求村、街道家庭代表选民意见。如果超过50%的家庭代表选民同意,新乡级人民委员会完善方案,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如果各省、市已在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生效前在新形成的乡级行政单位中进行了村、街道转换或因重名而更名村、街道,则不再执行上述内容。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