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第五高速公路交警队(交通警察局)拦下了车牌号为51B-401.XX的客车,检查客运经营条件和酒精、毒品浓度。
在检查过程中,Đ.B.D.先生声称是司机,并按要求向工作组出示了所有关于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交警检查了酒精和毒品浓度,结果显示D.先生的呼气酒精浓度为0.252mg/l,毒品检测为阴性。
然而,通过核实车牌号为51B-401.XX的客车行程监控数据和相关人员的陈述,职能部门确认实际驾驶该车的是B.V.T.先生。
在工作过程中,T.先生和D.先生承认,大约在7月8日6时,Đ.B.D.先生驾驶的客车停在242号餐馆,位于经过广南省沙黄镇的1号国道上,让乘客吃早餐。
之后,B.V.T.先生继续驾驶北上。当到达岘港-广义高速公路的Túy Loan收费站时,交警示意停车检查。
由于T.先生刚刚使用自己的驾驶执照处理了违章罚款,并且正处于被吊销使用权的期限内,害怕被重罚,所以两人协商让D.先生下车工作并自称是司机。
工作组已向单位指挥官报告了事件,并对B.V.T.先生无驾驶执照驾驶客车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暂扣了车辆。
同时,职能部门也对M.H.运输和旅游合作社允许不符合条件的人驾驶车辆参与交通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预计上述两种行为的总罚款金额高达8000万越南盾。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