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大将阮新强刚刚签署了关于选拔和征召公民入伍的第68/2025号通知。
通知指出,选拔对象是根据第105/2023号通知规定的健康标准,对属于国防部管理范围内的对象进行健康检查的1类、2类和3类公民。
关于征兵时的健康指标,国防部规定军队将不征召近视度数大于1.5屈光度、各种程度的远视、BMI指数小于18或大于29.9的公民入伍。
修改、补充关于对公民暂缓征召和免于征召的规定,这些公民是必须直接抚养无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的家庭成员的唯一劳动力;家庭成员因事故、自然灾害、危险疾病造成人员和财产严重损失的,由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统称为乡级)确认。
此外,属于暂缓征召和免于征召的公民名单必须在乡级电子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在乡级人民委员会、机关、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公开张贴,自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之日起20天内。
对于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指导兵役委员会、相关单位和村庄按照规定进行征兵,确保足够的指标,交付质量。
组织初选;制定兵役健康检查名单,交付给健康检查委员会和地区防御指挥部;进行兵役健康检查(检查人数不超过征兵指标的4倍);审核入伍公民。
在省级兵役委员会(通过省级军事指挥部)报告符合条件的公民名单、暂缓和免于征召的名单...
在乡级电子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在乡级人民委员会、机关、组织、村庄社区活动场所张贴关于省级交付给乡的征兵指标的内容;暂缓和免于征召的情况;应征入伍公民名单;暂缓、免于征召的公民名单...
与地区防御指挥部和接收单位协调,统一确定兵员;决定征召公民入伍;按照规定举行交接仪式。
经常交流被征召公民的情况信息;与地区防御指挥部和接收单位协调,在单位内进行补充(如有)。
指导乡级军事指挥部与乡级公安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和提供准备入伍公民的新问题,以便地区防御指挥部和接收单位知晓和管理。
与接收单位和家庭协调,依法处理逃兵、弃兵的情况。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