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入‘解决大问题’阶段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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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中期会议上,国会通过了一系列与科学、技术和创新相关的重要法律,标志着这一领域管理和发展的思维发生了强烈转变。从“请求-给予”机制转向“按产出结果订购”,从重手续的行政管理转向为科学研究建立市场,使科学技术成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

政府和科学技术部正在实施具体计划以执行新法律:按照“解决区域实际问题”的方向向地方分配研究任务,鼓励企业投资技术创新并形成区域级创新生态系统。专家认为,越南科学技术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发挥建设性作用,企业引领创新,地方主动实施。

科学技术进入‘解决大问题’阶段

按结果管理,全额承包

国会刚刚通过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法》的一大突破是改变国家在科学研究中的管理方式。法律转向“管理产出结果和效率”的机制,而不是像发票、凭证那样控制过程和投入。科学研究被视为有风险的活动,但必须与风险管理相结合。重点不再是实施方式,而是实际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科学技术部被赋予衡量科学计划和任务整体效率的责任,以结果作为预算分配的依据。研究组织只有证明之前任务的效率才能继续接受新任务。

法律还赋予组织、个人和课题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从管理机构、选择人员到全额承包支出。作为交换,他们必须在资源使用上履行责任,公开透明。特别是,执行任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拥有研究成果以商业化。

研究人员可以从成果商业化中获得至少30%的收入,同时这部分收入可减免个人所得税。这旨在促进敢于做、敢于负责的精神,将研究与实际相结合。

法律还将技术发展的重点转向企业领域。企业不仅被鼓励用自己的资源投资研发,国家还会按照“花1元,吸引社会3-4元”的原则用预算“引导”。

国家预算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比例将大幅增加——从之前的10%增加到70-80%。此外,企业可以将全部研发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不再像以前那样受收入比例限制。

科学技术部部长阮文雄认为,劳动力、资源、土地等传统增长动力已经达到极限。要想实现两位数增长,越南必须从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中寻找新的动力。

他强调,企业要想竞争就必须创新技术;企业要想领先就必须投资研发。每年,约25万亿越南盾的国家预算将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主要通过贷款利息支持机制。将成立一个国家技术创新基金来实施这一政策。

科学技术进入‘解决大问题’阶段

迈向掌握核能技术

国会在第9次会议上通过的《原子能法(修订)》确认了发展原子能以和平目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并确保长期能源安全的主张。

据此,国家优先转让、应用先进、高科技、环境友好技术;同时设定增强制造能力和本土化设备的目标,逐步掌握核能技术。这是形成国家核工业的基础。

法律规定,国家预算将确保原子能技术研究和发展活动;在培训、培养、吸引和重用人力资源方面有优惠政策;投资研究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实验室。

科学技术部部长阮文雄在国会发言时强调,核能是绿色能源,是许多国家的发展趋势。目前,一些国家已设定核能占国家总电力供应10%至30%的目标,以实现碳中和、能源自主和国家技术重新定位的目标。

新法律为越南迈向掌握核能技术、发展国内技术、设备、放射性物质市场并在生活中广泛应用——从医疗、农业到工业——提供了法律框架。

为人才进入公共领域敞开大门

国会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修订)》允许国家机关与专家、科学家、法学家、优秀律师、典型企业家签订合同,执行一些领导、管理公务员的任务。这是吸引高素质人才、满足公共治理创新需求的新举措。

国家机关也可以签订服务合同以实施具体工作,在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国家预算确保这一活动的资金,独立于工资基金和经常性行政支出。政府将根据每个机构的需求和特点,为每组签订合同的具体标准和条件。

这一政策有望灵活、高效地将精英力量补充到公共权力机构中,不产生新的公务员类型但仍能满足关键领域的高专业要求。

法律还补充了吸引人才到党、国家、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中工作的机制。目标对象包括专家、科学家、企业家、优秀学生,对国家发展有实质性贡献。

此前,总书记杜林已指派内务部与各部委紧急制定吸引国内外人才的政策,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半导体、新材料等尖端技术领域。他要求完善在工资、住房、工作环境方面的卓越待遇机制,以在8月份至少吸引100名顶级专家回国工作。

根据法律定义,有才华的人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创造具体有价值产品、为共同利益做出实际贡献的干部、公务员。他们将享受特殊待遇政策,资金由国家预算保障。政府将规定统一实施于公务员体系的机制框架。

科学技术进入‘解决大问题’阶段

地方被赋予权力

为了具体化科学、技术和创新的新政策,政府颁布了第180/2025号法令,允许在高科技、战略技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培训和建立研究机构、深入技术中心等项目中实施公私合作。

参与这一模式的组织和个人将享受税收优惠、减免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并可以拥有研究成果以继续发展和商业化。国家可以订购、指定科学和技术领域公私合作的成果产品。

此前,政府还颁布了第132和133号法令,明确划分权限,推动科学-技术管理领域的分级、分权。这是具体化两级政府组织模式的一步,取消县级,以“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为导向。

根据科学技术部的数据,目前由中央管理的总任务和权限的52.5%(相当于117/223项任务)将下放给地方。其中,78项任务已在第133号法令中规定;其余39项任务将在即将颁布的法律文件中进一步具体化。

省级人民委员会被赋予更多权力,如:管理知识产权、批准技术转让、允许成立有外资的科学技术组织。大型项目如国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市场发展、技术进口——以前属于总理权限——现在交由科学技术部部长。

省级人民委员会还被赋予在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中的牵头作用,并就高科技投资项目产品征求总理意见。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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