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0日的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司法部长阮海宁介绍了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立法计划的提案,补充了政府提交的4项法律草案。
根据该提案,政府提议制定4项法律草案,包括《节约、反对浪费法》(替代);《网络安全法》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司法鉴定法》草案。
关于《节约、反对浪费法》草案,司法部长表示,该法律草案的调整范围包括国家预算、国家资本、公共投资资本、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国家部门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资源、能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家庭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
该法律草案旨在落实总书记杜兰的指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第27号指示,以在全社会建立节约、反对浪费的文化。
其中重点补充了“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为每年的5月31日;将节约、反对浪费的教育内容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在人民中形成节约、反对浪费的文化和意识。
同时,为监督、发现和处理浪费行为提供充分、一致的法律基础。
司法部长阮海宁表示,该法律草案将补充规定,以更清晰地识别导致浪费的行为,并根据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的第63号指导进行处理。
规定国家关于预防和反对浪费的战略,节约、反对浪费的实践计划,预计也将进行修改,以明确各部委、地方在建设和组织实施节约、反对浪费计划中的角色和主动性。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表示,委员会常设机构和相关机构同意将4项法律草案补充到2025年立法计划中,提交国会审议,在第10次会议上通过。
关于《节约、反对浪费法》草案,黄青松表示,多数机构的意见同意政府的提议名称。
“将名称改为《节约、反对浪费法》不仅需要形式上的改变,还必须建立明确的法律标准,全面包含促进节约和防止浪费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鼓励私营部门节约、反对浪费;为确定法律责任和义务提供基础,采取更有效的违规处理措施”,黄青松提出。
有意见建议保留现行《节约、反对浪费实践法》的名称,以鼓励和建立节约实践的意识、习惯,并与党文件中“节约实践”一词的使用相符。
相关机构建议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注意不规定专业检查、行政检查的内容,也不具体规定节约、反对浪费的检查内容,以适应国会的权限和国会刚刚通过的《检查法》。
黄青松表示,相关机构建议更清楚地规定导致浪费行为主体的责任,纪律、行政、刑事处理的程度,以及与国家相应的赔偿、补偿责任,确保威慑力。
此外,还需要研究完善关于节约、反对浪费实践的监督和报告规定,以确保公开、透明,有检查、评估和早期发现财务管理、预算、公共投资、土地、矿产资源等领域违规行为的基础。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