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武志公,开除前兴安省副省长阮必客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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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武志公,开除前兴安省副省长阮必客党籍

7月11日,在党中央总部,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对违规党员的纪律处分建议后,政治局、书记处认为:

武志公同志——党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务委员、市委宣传与民运部部长——在担任省委常务委员、省委组织部部长期间,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

违反了党员不得做的事情和树立榜样的责任,造成了严重后果,引发了不良舆论,损害了党组织和单位的声誉。

阮必客同志——前省委常务委员、兴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玉瑞同志——前省委委员、兴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原)——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出现了退化。

在执行职责和任务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方面;违反了党员不得做的事情和树立榜样的责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对党组织和单位的声誉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

根据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政治局决定对武志公同志进行警告处分。

书记处决定对阮必客、黎玉瑞同志进行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建议有关机关及时执行行政纪律处分,与党的纪律处分同步。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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