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规定了对参与胡志明市范围内公寓改造和重建的投资者给予优惠和支持机制。
根据该决议,支持项目范围内技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用的50%,但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亿越南盾,包括:交通系统;能源供应系统;
公共照明系统;通讯系统;供水系统,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公共卫生系统(不包括建筑物内部的技术基础设施)。
支持将在按规定完成技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验收后进行。
如果项目有分期投资,则根据项目的分期(按照每个阶段完成验收的原则)考虑支持,符合国家有关机关批准的项目进度。
投资者还将获得50%的搬迁费用支持,强制搬迁公寓所有者、使用者,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
支持将在投资者完成搬迁方案,强制搬迁方案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后进行。
优惠和支持适用于决议生效后实施的内容,不适用于已实施的内容。
关于优惠方式,根据建设厅对投资者确定项目价值、支持内容的检查结果,有关机关安排经常性支出预算,以确定胡志明市范围内的优惠方式。
优惠和支持的资金来源来自胡志明市范围内的经常性支出预算。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