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高速公路巡逻控制队第6队(第6队)的代表表示,交警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巡逻时,发现一名载有45名乘客的客车司机酒精浓度超标。
具体来说,大约在7月12日上午9:30,司机N.M.C.(38岁,原住槟椥省)驾驶车牌号为51B-164.06的客车,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行驶,方向是从胡志明市到同奈省。
当到达隆福收费站时,交警检查发现这名司机的酒精浓度为0.425毫克/升呼吸气体(超过最高限度的0.4毫克/升呼吸气体)。
交警对司机C.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血液或呼吸中的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呼吸气体”(根据第168/20240号法令第6条第11款a项的规定)进行了记录。C.将被罚款30-40百万越南盾,吊销驾驶执照22至24个月。此外,交警还暂时扣留了客车。
司机C.辩解称,7月11日下午喝了“一杯酒”,到7月12日凌晨5:30驾驶客车在胡志明市接载45名乘客前往林同省的马达桂旅游区(车辆为旅游合同车辆)时被交警检查,发现酒精浓度超标。
据第6队的领导介绍,为了确保交通秩序安全和预防事故,交警局加强了在负责的高速公路上的巡逻和控制工作。
这些活动主要集中在处理超速行驶、逆行、违规停车、驾驶时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交通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速度、车道和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巡逻和控制不仅旨在处理违法行为,还有助于提高公众意识,建设文明、安全的交通文化。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