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对2024年8月1日前已全额缴纳土地款的项目进行追溯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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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对2024年8月1日前已全额缴纳土地款的项目进行追溯

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已向总理、政府监察部、财政部提交文件,建议不对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8月1日)已完成100%财务义务的项目,追溯省级机关已颁布的土地款决定(如估价报告)。

除非在8月1日后未缴纳土地使用费或有司法机关关于追缴土地使用费的决定。

此举旨在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并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据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范越顺博士介绍,2013年土地法规定了5种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并设有土地价格框架。

而2024年土地法取消了土地价格框架,并规定对房地产项目采用剩余法计算土地使用费。

近期,政府监察部进行了多次与土地使用费相关的检查,建议省级机关审查因采用比较法而非剩余法在2013年土地法下的估价差异导致的追缴款项。同时,一些已完成100%财务义务的房地产项目,个人转让后已建成住宅超过10年,仍被建议追缴。

“这将导致法律体系和公务执行责任的不稳定,引发省级参谋机构的恐惧心理,延缓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影响私营经济发展目标”,范博士建议。

范博士还提议政府需明确规定采用何种估价方法确定各项目应缴纳的款项。同时,需将财政部正在修订的第103/2024号法令中追缴土地使用费的比例从5.4%降低。

最近,关于修订和补充第103/2024号法令的意见,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也建议应从计算追缴补充土地使用费的时间中扣除180天,对应省级人民委员会允许颁布土地价格的最长期限,以确保企业公平。

协会认为财务义务应从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计算。从土地交付时点追溯将给企业带来负担,进而将追缴的补充款项转嫁给购房者,降低购房能力,导致供需失衡。

同时,大多数财务义务延迟的情况是由于管理机构的障碍,而非企业过错。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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