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27号决定中,内务部公布了公务员领导、管理职务的任命程序。
关于执行顺序,有任命公务员领导、管理需求的机关、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有权限的级别请示。
其中明确指出需要完善的职务、职位数量,预计任命的人事来源及预计分配的具体领域、任务。
对于现有人事,任命流程分为五个步骤。
步骤1:领导集体会议。根据任命方针和规划中的人事来源,负责人主持与领导集体一起审查,统一人事结构、标准、条件和流程。
被推荐的人事名单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并与任命方针相符。
成员包括负责人、机关、组织、单位的副职。机关或组织、人事参谋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但不投票。
步骤2:扩大领导集体会议。负责人交换任命人事的方向供会议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推荐人事。
成员包括领导集体;同级党委或同级党委常委会;所属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如有)。
推荐和选择原则,每位与会成员为每个职位推荐1人;获得超过50%推荐票的人被选中。
如果没有任何人获得超过50%的推荐票,则选择所有获得30%及以上推荐票的人进入下一步。
如果没有任何人获得足够的30%推荐票,则不继续执行后续步骤,并向有权限的级别报告考虑、指导。投票结果不在本次会议上公布。
步骤3:领导集体会议(第二次)。根据步骤2的人事推荐结果,领导集体进行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推荐人事。与会成员如步骤1规定。
在此步骤中,每位成员也为每个职位从步骤2推荐的人事中推荐1人,或推荐其他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人。
获得超过50%推荐票的人被选中。其余情况如步骤2执行。
如果此步骤推荐的人事与步骤2不同,领导集体讨论、考虑,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选择人事进入下一步。
被选中的人必须至少获得领导集体三分之二成员的推荐。如果没有任何人获得足够的票数,则不继续执行后续步骤。投票结果在本次会议上公布。
步骤4:关键干部会议 - 根据步骤3推荐的人事名单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顺序包括公布步骤3推荐的人事名单;简要介绍简历、学习、工作过程;按规定申报财产、收入;评估、评论优缺点、发展前景和预计工作分配。
投票结果不在本次会议上公布。
步骤5:领导集体会议(第三次),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人事。
获得超过50%推荐票的人被选中建议任命。
如果有两人票数相同均达到50%,则由负责人考虑、选择人事建议任命;同时报告所有不同意见供有权限的级别考虑、决定。
之后,机关、组织、单位的负责人根据权限发布任命决定,或按规定向有权限的级别请示、决定。
对于机关、组织、单位外的人事,任命流程分为三个步骤。
步骤1:交换、征求预计任命地点的机关、组织、单位领导集体的意见。
步骤2:交换、征求人事当前工作地点的领导集体的意见。人事当前工作地点的领导集体组织投票。
被建议任命的人必须获得超过50%的推荐票(基于总召集人数);如果达到50%,则由负责人考虑、决定。
步骤3:主持、与相关机关、组织、单位合作审查人事并编制报告向有权限的级别请示、决定。
如果人事符合标准、条件但仍有不同意见,未达成一致,则机关、人事参谋部门报告所有意见并向有权限的级别请示、决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