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两名渔船船长被行政处罚1.25亿越南盾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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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省两名渔船船长被行政处罚1.25亿越南盾

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决定对两名渔民兼渔船船长在水产开采领域进行行政处罚。

据此,对P.C.T.(42岁,居住在广南省)进行处罚,他是一名渔民兼渔船QNg-97125-TS的船长。

T.先生违反了使用最大长度从24米及以上的渔船在近海区域进行水产开采的行为,以及使用最大长度从15米及以上的渔船进行水产开采,但与捕捞许可证上记载的作业不符的行为。

对上述两种行为的行政处罚总额为6750万越南盾。

对T.V.P.(36岁,居住在广南省)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他是一名渔民兼渔船QNg-97124-TS的船长,因两种违规行为被罚款5750万越南盾。

具体来说,使用最大长度从15米到24米以下的渔船在近海区域进行水产开采,以及使用最大长度从15米及以上的渔船进行水产开采,但与捕捞许可证上记载的作业不符的行为。

除了罚款外,这两名渔民还被剥夺了使用渔船船长证书的权利,为期7.5个月。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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