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幸女士向内务部提出了关于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招聘公务员的问题。
阮氏幸女士表示,根据第170/2025号法令第70条的规定:在本法令生效之前已完成第一轮招聘程序的,可以继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法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招聘。
如果在3个月内未完成,则取消招聘期。
据阮女士介绍,嘉莱省(旧)已于2024年组织公务员招聘,并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第二轮考试。然而,至今省人民委员会和内务厅仍未公布招聘结果的批准通知,因为尚未收到内务部的具体指导。
因此,阮女士建议部门尽快发布指导文件,以便省份有依据实施,保障自2024年12月至今暂停的应试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已完成第一轮公务员招聘程序但在7月1日之前的情况如何处理?
关于阮女士的反映和建议,内务部已在电子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内务部明确指出:根据2025年《公务员法》,政府已发布第170/2025号法令,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其中第70条已规定了对在本法令生效之前已完成招聘程序的过渡情况。
第70条规定,如果在本法令生效之前已完成第一轮招聘程序,可以继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法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招聘。
如果在3个月内未完成,则取消招聘期。
最迟至2027年7月1日,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必须完成将公务员安排到工作岗位并按照管理规定对应职级的工作。
在此期间,被安排到领导、管理岗位的公务员,可以对应职级而无需具备国家管理知识、技能培训证书。
如果有关权力机关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作的文件包含试点内容或与现行法律规定不同的内容,则按照权力机关的新规定执行。
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2008年《公务员法》及2019年《公务员法修正案》规定正在实习的人员,将被安排到招聘岗位对应的公务员职级。
对于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的实习时间的评价,将按照第138/2020号法令关于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第116/2024号法令对第138/2020号法令的修改补充和第06/2023号法令关于公务员入职质量检验的规定执行。
如果有关权力机关评价、认为不符合要求(仅适用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习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则按照规定取消招聘决定。
内务部建议阮女士联系有招聘权限的机关以获取解答。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