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长刚刚签署颁布了第53号通知,修改了第55号通知,指导2020年居住法;第56号通知规定了居住登记、管理中的表格...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第53号通知第1条第5款修改并补充了第55号通知第24条关于乡级公安的责任规定。
根据第33条居住法的规定,乡级公安执行各项责任。
收集、更新、调整公民信息进入居住数据库和国家居民数据库,根据权限。
与机构、组织、个人直接管理道路、铁路、内河水路客运服务的交通工具协调,审查、统计这些交通工具上的驾驶员和员工的居住状况,以服务于居住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此外,乡级公安根据上级公安的规定执行其他居住管理工作。
特别是,乡级公安有责任定期、突击进行居住检查。
在国家居民数据库和身份数据中开发信息
同时,第53号通知第3条第2款修改并补充了第17号通知第15条关于乡级公安的责任。据此,自2025年7月1日起,乡级公安有责任:
收集、更新、调整公民、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在国家居民数据库、身份数据库中的信息。
乡级公安还有责任标准化、数字化、开发国家居民数据库、身份数据库中的信息,管理身份、身份证明。
掌握情况、统计、审查未获得身份卡、身份证明的公民、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
组织实施接收申请身份卡、身份证明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检查公民、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使用身份卡、身份证明的情况。
解决与国家居民数据库、身份数据库中的信息收集、更新、调整、开发工作以及身份发放、管理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
定期、突击报告管理区域内身份发放、管理工作给省级公安。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