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时国家土地管理领域工作指导手册》中,农业与环境部明确指出,土地的分割或合并将在省级政府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土地使用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一处地点提交申请,这些地点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土地登记办公室的分支机构。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文件副本并出示原件供接收人员核对,或提交原件,或提交已公证或认证的副本。
如果是线上提交,申请必须从原件或已公证、认证的副本数字化。对于需要在已颁发的证书上进行变更确认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交已颁发的证书原件。
如果提交的是副本或数字化文件,当接收行政手续处理结果时,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交申请组成部分的原件,除非文件是建筑许可证、投资项目批准决定、投资决定、投资许可证、投资证书、详细建设规划批准决定或调整决定、详细建设规划调整地图。
第二步,接收机构检查申请组成部分的完整性,颁发接收证明并约定结果返回时间。如果申请组成部分不完整,接收机构将退回申请并附上补充要求单,以便申请人完善和补充。
如果是行政服务中心接收,则将申请转交给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土地登记办公室的分支机构。
第三步,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其分支机构检查申请、土地使用者的信息、边界、面积、土地类型以及存档申请中的地块信息。
职能部门将对照《土地法》第220条的规定,确定土地分割与合并的条件。如果申请不符合土地分割或合并的条件,或者符合条件但已颁发的证书中没有地块图,或有地块图但缺少边界尺寸或面积和边界尺寸不一致,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其分支机构将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三天内退回申请并明确告知原因。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其分支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土地分割或合并的条件,并将地块信息附加到土地分割或合并申请中,同时在分割或合并图纸上确认,以完成登记手续,为分割或合并后的地块颁发土地使用权和与土地相连的财产所有权证书。
如果土地分割或合并不改变土地使用者,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其分支机构将进行修正,更新地籍档案和土地数据库中的变动;同时为分割或合并后的地块颁发土地使用权和与土地相连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给被颁发者。
如果土地分割或合并改变了土地使用者,则按照规定的土地和与土地相连的财产变动登记手续进行。办理此手续的申请包括:土地分割或合并申请;分割或合并图纸;已颁发的证书;以及可能显示土地分割或合并内容的权威机构文件(如果有)。
处理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对于山区、海岛、偏远地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的地区,特别是特别困难的地区,执行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