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找出在黎光道喷写'测速'字样的嫌疑人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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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公安找出在黎光道喷写'测速'字样的嫌疑人

7月17日,胡志明市交警队(PC08)的代表表示,此前7月13日,社交媒体反映在黎光道(距离安杭桥约200米处)的路面上出现了白色的“测速”字样。

一接到信息,安阳交警队(隶属于PC08)立即与霍门县公安(原霍门县)合作,调取监控以核实事件。

到7月16日18时,职能部门已确定执行上述行为的男子所骑的摩托车车主为T.Q.T.(50岁,住古芝县)。安阳交警队已与古芝县公安合作,邀请T.到县公安办公室进行工作。

7月17日上午,T.在县公安办公室到场,通过询问,T.承认是骑车并在路上喷写“测速”字样以警示路人的人。

目前,古芝县公安已将案件移交给霍门县公安(事发地点)以继续完善档案并依法处理。

交警队提醒民众不得随意喷漆或在公共工程上书写、涂鸦。此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根据违法程度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政府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44/2021/NĐ-CP号法令第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在安全、社会秩序、社会安全领域;预防、打击社会恶习;防火、灭火、救援、救助;预防家庭暴力方面的行政处罚:

“未经有权机关许可,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公寓楼、公民住所或其他工程上喷漆、书写、涂鸦、张贴、附加图像、内容”的行为,个人将被罚款1至200万越南盾;组织将被罚款至400万越南盾。同时,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将被强制恢复原状。

此外,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2015年刑法第178条规定的破坏或故意损坏财产罪,并根据2017年修订补充的法律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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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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